招標(Invitation to Tender)是指招標人(買方)發(fā)出招標通知,說明采購的商品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及其他條件,邀請投標人(賣方)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投標的行為。
招標在一定范圍內公開貨物、工程或服務采購的條件和要求,邀請眾多投標人參加投標,并按照規(guī)定程序從中選擇交易對象的一種市場交易行為。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zhí)囟ǖ姆ㄈ嘶蛘咂渌M織投標。
招標代理:
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
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yè)務并提供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招標程序:
政府采購的招標程序一般為:
1、采購人編制計劃,報財政廳政府采購辦審核;
2、采購辦與招標代理機構辦理委托手續(xù),確定招標方式;
3、進行市場調查,與采購人確認采購項目后,編制招標文件。
4、發(fā)布招標公告或發(fā)出招標邀請函;
5、出售招標文件,對潛在投標人資格預審;
6、接受投標人標書;
7、在公告或邀請函中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開標;
8、由評標委員對投標文件評標;
9、依據(jù)評標原則及程序確定中標人;
10、向中標人發(fā)送中標通知書;
11、組織中標人與采購單位簽訂合同;
12、進行合同履行的監(jiān)督管理,解決中標人與采購單位的糾紛。
邀請招標是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邀請接待室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的一種招標方式。這種招標方式與公開招標方式的不同之處,在于它允許招標人向有限數(shù)目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供應商或承包)發(fā)出投標邀請書,而不必發(fā)布招標公告。因此,邀請招標可以節(jié)約招標投標費用提高效率。
投標邀請書與招標公告一樣,是向作為供應商或承包法人或其他組織發(fā)出的關于招標事宜的初步基本文件。為了提高效率和透明度,投標邀請書必須載明必要的招標信息,使供應商或承包宣揚 招標的條件是否為他們所接受,并了解如何參與投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shù)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內容,只是最起碼的規(guī)定,因而并不排除招標人增補他認為適宜的其他資料,如招標人對招標文件收取的任何收費,支付招標文件費用的貨幣和方式,招標文件所用的語言,希望或要求供應貨物的時間或工程竣工的時間或提供服務的時間表,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