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是指注冊會計師根據(jù)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guī)定,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發(fā)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
審計報告有注冊會計師簽發(fā)的審計報告,主要具有鑒證、保護和證明三方面的作用。
審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要素:(1)標題;(2)收件人;(3)引言段;(4)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段;(5)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段;(6)審計意見段;(7)注冊會計師的簽名和蓋章;(8)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及蓋章;(9)報告日期。
審計報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冊會計師按照業(yè)務約定書的要求致送審計報告的對象,一般是指審計業(yè)務的委托人。審計報告應當載明收件人的全稱。
審計報告的引言段應當說明被審計單位的名稱和財務報表已經過審計,并包括下列內容:
(1)指出構成整套財務報表的每張財務報表的名稱;
(2)提及財務報表附注;
(3)指明財務報表的日期和涵蓋的期間。
在審計報告中指明管理層的責任,有利于區(qū)分管理層和注冊會計師的責任,降低財務報表使用者誤解注冊會計師責任的可能性。
審計報告應當由兩名具備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簽名蓋章并經會計師事務所蓋章方為有效。
審計報告應當注明報告日期。審計報告的日期不應早于注冊會計師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包括管理層認可對財務報表的責任且已批準財務報表的證據(jù)),并在此基礎上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的日期。
審計報告分為標準審計報告和非標準審計報告。當注冊會計師出具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不附加說明段、強調事項段或任何修飾性用語時,該報告稱為標準審計報告。標準審計報告包含的審計報告要素齊全,屬于無保留意見,且不附加說明段、強調事項段或任何修飾性用語。否則,不能稱為標準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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