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automobile)英文原意為“自動車”,在日本也稱“自動車”(日本漢字中的汽車則是指我們所說的火車)其他文種也多是“自動車”,唯有我國例外。
在我國,汽車是指有自身裝備的動力裝置驅(qū)動,一般具有四個或四個以上車輪,不依靠軌道或架線而在陸地行駛的車輛。汽車通常被用作載運客、貨和牽引客、貨掛車,也有為完成特定運輸任務或作業(yè)任務而將其改裝或經(jīng)裝配了專用設備成為
專用車輛,但不包括專供農(nóng)業(yè)使用的機械。全掛車和半掛車并無自帶動力裝置,他們與牽引汽車組成汽車列車時才屬于汽車范疇。有些進行特種作業(yè)的輪式機械以及農(nóng)田作業(yè)用的輪式拖拉機等,在少數(shù)國家被列入專用汽車,而在我國則分別被列入工程機械和農(nóng)用機械之中。
乘用車:在其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的汽車,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nèi)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它也可牽引一輛掛車。分為普通乘用車、活頂乘用車、高級乘用車、小型乘用車、敞篷車、倉背乘用車、旅行車、多用途乘用車、短頭乘用車、越野乘用車和專用乘用車等11類.
商用車: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于運送人員和貨物的汽車,并且可以牽引掛車。乘用車不包括在內(nèi)。商用車分為客車、貨車和半掛牽引車等3類?蛙嚰毞譃樾⌒涂蛙、城市客車、長途客車、旅游客車、鉸接客車、無軌客車、越野客車、專用客車。貨車細分為普通貨車、多用途貨車、全掛牽引車、越野貨車、專用作業(yè)車、專用貨車。
汽車的分類:
(1)載貨汽車:主要用于運送貨物,有的也可牽引全掛車的汽車。根據(jù)最大總質(zhì)量不同,可分為微型貨車(1.8噸以下),輕型貨車(1.8-6噸),中型貨車(6-14噸),重型貨車(14噸以上)。
(2)自卸汽車:以運送貨物為主且有可傾卸貨箱的汽車。適于壞路或無路地區(qū)行駛,多用于國防、林區(qū)和礦山。
(3)越野汽車:主要用于壞路或無路地區(qū)的全輪驅(qū)動的具有高通過性的汽車。適于壞路或無路地區(qū)行駛,多用于國防、林區(qū)和礦山。
(4)轎車:用于載送人員及其隨身物品且座位布置在兩軸之間的四輪車輛。按發(fā)動機排量大小可分為微型汽車(1L以下),普通級轎車(1-1.6L),中級轎車(1.6-2.5L),中高級轎車(2.5-4L),高級轎車(4L以上)。
(5)客車:具有長方形車廂,主要用于載送人員及其隨身行李物品的汽車。按用途不同可分為長途客車、團體客車、市內(nèi)公共汽車和旅游客車等。
(6)牽引汽車及半掛牽引汽車:專門或主要用于牽引掛車或半掛車的汽車。根據(jù)牽引掛車的不同可分為半掛牽引汽車和全掛牽引汽車。
(7)專用汽車:裝置有專用設備、具備專用功能,用于承擔專門運輸任務或?qū)m椬鳂I(yè)的汽車。用于完成特殊任務,如消防車、救護車、油罐車、防彈車、工程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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