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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 是社會意識形態(tài)之一。又被稱為語言藝術和時空并列藝術. 文學是語言文字的藝術(文學是由語言文字組構而成的,開拓無言之境),往往是文化的重要表現形式,以不同的形式(稱作體裁)表現內心和再現一定時期,一定地域的社會生活. 由于出版和教育的進步以及社會的全面發(fā)展,已經失去其壟斷地位成為大眾文化的一支。產生了所謂的嚴肅文學和通俗文學或大眾文學之分。
最早已知道的文學作品是公元前2700年一篇蘇美人的吉爾伽美什史詩,當中描述英雄主義、友誼、損失及追逐永生。不同的歷史時期有著不同特色的文學。早期作品經常帶著宗教或教誨的目的。說教的規(guī)范的文學從此誕生。浪漫主義的異常特質在中世紀綻放。同時,理性時代造就了民族主義史詩與哲學短文。浪漫主義強調通俗的文學及情感的投入,慢慢被尋求真實的現實主義與自然主義文學所取代。到了20世紀,象征主義抬頭,探索角色的描述和發(fā)展。中國古典文學分為詩和文,文又分為韻文和散文,現代一般分為:詩歌、散文、小說、戲劇,并稱為四大文學體裁;中國的抒情詩和散文(稱為古文)最早而比較發(fā)達。西方則分為詩歌與散文兩個基本類型。敘事詩和戲劇成熟較早,此外小說比較發(fā)達。
文學風格就是作家創(chuàng)作個性與具體話語情境造成的相對穩(wěn)定的整體話語特色。文學風格是主體與對象、內容與形式的特定融合,是一個作家創(chuàng)作趨于成熟、其作品達到較高藝術造詣的標志。作家作品風格是文學風格的核心和基礎,但也包括時代風格、民族風格、地域風格、流派風格等內涵。文學風格,是文學活動過程中出現的一種具有特征性的文學現象。文學風格主要指作家和作品的風格,既是作家獨特的藝術創(chuàng)造力穩(wěn)定的標志,又是其語言和文體成熟的體現,通常被譽為作家的徽記或指紋。文學風格既涉及作家的創(chuàng)作個性和言語形式,也與時代、民族、地域文化有關系。
文學除了擁有外在的、實用的、功利的價值以外,更為重要的是它還擁有內在的、看似無用的、超越功利的價值,既精神性價值。關于精神,可以有諸多不同的定義。我們一般是在這樣的意義上界定精神這一概念的:它是人內在的一種意向性存在,是人的理性與感性諸多心理因素的有機統(tǒng)一,是人不斷超越自我、完善自我的一種心理活動過程。因而,精神的價值不同于物質的價值,它是內在的、本體的、不斷超越自身的。文學藝術的創(chuàng)造活動是文學藝術家的精神活動,文學作品屬于人類的精神產品,文學藝術的接受鑒賞也屬于人們的精神領域的活動,所以,文學藝術的精神性價值應當是其自身最為內在的、基本的價值所在。正如早期的德國現象學學家Moriz Geiger指出的,“在藝術作品中,存在著一些構成其價值的確定的特性”,那就是藝術的精神性價值的特性,即它并不以為了實現某種目的的服務的手段,那么他就無法理解藝術。這些價值是作為存在于作品之中,作為被包含在藝術作品之中的特性而被人們體驗的! 藝術,在履行自己的種種“服務”職責時,反而已經忘記了什么是它自己,而我們在擁有過多“藝術作品”時卻失落了“藝術的精神”。藝術,并不僅僅是工具,甚至也并不總是“作品”。但是藝術在本質上是一種生存方式,生活態(tài)度,生活的內涵,是生命賴以支撐的精神。 聯(lián)系方式(請點擊各地公司就近垂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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