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公司登記的概念與特征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確認公司的企業(yè)法人資格,規(guī)范公司登記行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tǒng)稱公司)設立、變更、終止,應當依照本條例辦理公司登記。
第三條
公司經(jīng)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領取《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方取得企業(yè)法人資格。
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設立公司,未經(jīng)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經(jīng)營活動。
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公司登記機關。
下級公司登記機關在上級公司登記機關的領導下開展公司登記工作。
公司登記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不受非法干預。
第五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國的公司登記工作。
第二章 登記管轄
第六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下列公司的登記:
。ㄒ唬﹪鴦赵菏跈嗖块T批準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ǘ﹪鴦赵菏跈嗤顿Y的公司;
。ㄈ﹪鴦赵菏跈嗤顿Y的機構或者部門單獨投資或者共同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ㄋ模┩馍掏顿Y的有限責任公司;
。ㄎ澹┮勒辗傻囊(guī)定或者按照國務院的規(guī)定,應當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其他公司。
第七條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轄區(qū)內下列公司的登記:
。ㄒ唬┦ ⒆灾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授權投資的公司;
。ㄈ﹪鴦赵菏跈嗤顿Y的機構或者部門與其他出資人共同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四)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部門單獨或者共同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ㄎ澹﹪夜ど绦姓芾砭治械怯浀墓尽
第八條
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轄區(qū)內本條例第六條和第七條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的登記,具體登記管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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